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降低行政

“” 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规范 “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 “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 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 (一)因公短期出国(境)经费:指因公短期出国(境)产生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 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公务用 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 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 支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四)会议费:指由单位举办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 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制证安检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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