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登记变更实施细则
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登记变更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效率,确保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工作的 顺利开展,根据《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
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登记变更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效率,确保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工作的顺 利开展,根据《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医保服务医师的登记 1.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本院医师填写《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服务医师登记表》(表一),并将电子版上报至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 2. 定点医疗机构须将登记名单中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注册证的复印件交至 医保中心备案。 3. 对于不在注册地点执业的医师,需另外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与执业医师签 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医保服务医师的备案和证书发放 1. 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2. 医保中心为每一位医保医师建立一个编码,并将其纳入医保服务医师信 息管理库。 3. 医保中心为取得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颁发《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保服务医师的新增 对于新增执业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 1・ 业医师登记表》(表二),并将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注册证的复印件交至医保 中心。 2. 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确定医保服务医师资格,并将其纳入医保服务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