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接受人大监督之浅见
审计监督接受人大监督之浅见 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是经济形式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形式的监督;审计监督偏重于定量分析,人大监督偏重于定性分析;人大监督比审计监督的法
审计监督接受人大监督之浅见 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 督是经济形式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形式的监督;审计监督偏重 于定量分析,人大监督偏重于定性分析;人大监督比审计监督的法 律地位更高,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单从经济监督这一层面上讲,人 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具有一脉相承、辩证统一且不可替代的关系,二 者相互作用,促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措施的不断加强与完善,促进 国民经济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有序发展。 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重要工具 1982 现行的审计监督制度始于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之规 19839 定。年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审计署,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19858 相继成立了审计局;年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 198812 工作的暂行规定》;年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1994 国审计条例》;年八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8 年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中华 20062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年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 20068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案。年月,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此可见,审计监督一直在人大的 监督之下,随着人大监督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发展。特别是监督法的 颁布实施,对审计事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和新平台, 也为审计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审计监督工作具有 很大促进作用。 (一)监督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督法第三章十五 “ 至二十一条中专门规定了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 ” 告,并从三个方面予以严格规定:一是规定了决算草案审查和批 准的时间;二是规定了决算草案科目编制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预算 调整。从而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经济监督上,为审计工 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 (二)监督法为审计工作确定了重点内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 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 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 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 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政府基 金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这些为预算执行 20082007 审计确定了重点内容。按照这些要求,年我们在抓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