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供销社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五河县供销社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一、指定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的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工作。记录内容含: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时间、志愿

五河县供销社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一、指定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 的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工作。记录内容含:个人 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 服务时间、志愿服务评价、活动负责人和记录人等。 二、志愿服务评估小组要根据《志愿服务派遣受理回复 单》中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评价与建议、志愿服务 项目负责人对志愿者的评价与建议等方面情况,进行服务情 况收集汇总。 三、在志愿服务情况记录前,应当在社区志愿服务宣传 栏上公示志愿服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四、记录采取纸质档案记录和电子档案记录相结合的方 式,在志愿者服务手册、社区志愿服务卡及中华志愿者网上 记录服务信息。 五、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 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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