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规范重庆市高价 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 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规范重庆市高价值专利 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年)》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021—2025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适用 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立项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每个项目万元,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 50 立项时给予支持经费的,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支持项 40% 目数量届时视财政预算安排而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个。 10 第四条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四五〃时期重庆制造业主 要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前瞻性的技术、重大关键核 心攻关技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 研机构。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时,鼓励与产业链上下游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 联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