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管理规定(三)
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各项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秩序
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以下各项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落实责任制, 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教学、科研、生 产、生活和其它活动。 3.在校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电视 及网络设施。 4.校园内集会、讲座、讲演、报告等活动,不得违背我国宪法 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 得损害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权利,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5.禁止非法游行;禁止张贴大小字报;禁止传播反动、淫秽出 版物及音像制品。 6.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 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社会团体组织。 7.校内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不 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进行报名、考试及大型文体活动,要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26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