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通用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 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 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水利行 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水电 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周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管理 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 第三条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 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三)。 上述评审标准均简称《标准》,农村水电站(网)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 最高。评审等级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根据外部评审得分 审定。外部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一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 9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二级:外部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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