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1. 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 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