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规定
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中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中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 质,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 进行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 第三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确保选拔合格的优秀教师加入中学教育事业。 第四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 的相关规定,不得有剽窃、抄袭、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范围包括各级中学的正式教师、特 设教师等。 第六条申报教师职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 3.取得法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5.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招聘教师的学历要求: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