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巷道管理办法
封闭巷道管理办法(一)封闭管理地点1、301采区轨道巷1#联络巷—3号联络巷区间、2#联络巷,封闭范围以现场界定的警示线为准。(二)封闭时间和封闭人员非该区域内工作人员和非检查、维修人员、瓦斯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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