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玉溪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即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复核类<含闭坑>地质报告、首次动态监测类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
玉 溪 市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为进规矿产资储报质查报告、矿 一步范源量告(即地勘 产资储实报告、复核类闭质报告、首次动态 源量核含坑地 <> 监测类报编制、评审备资源部《矿 告)的和案工作,根据国土 产资储评审认办法》、《云南省矿产资储评审认 源量定源量定 办法》、《云南省探矿权矿权办法》、《云南省矿 管理采管理 产 资偿费办法》等有关储评审规 源有使用征收和使用量管理的 结矿产资储评审实际实办 ,制定本 定,合玉溪市源量管理施 法。 一 、 评 审 机 构 )。 矿产资储评审简评审 玉溪市源量中心(以下称中心 “” 二 、 评 审 围 范 (一)市、 县级资门记颁发矿许 国土源行政主管部登采可 证矿产资储报告。 的源量 (二)《云南省国土 资厅进矿产资储 源关于一步明确源量 报评审备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 告案管理号)第二 [2009]32 规矿产资储报告。 条定的源量 三 、 评 审 报 申 评审实报矿权人、采矿矿权矿业权 行申制度,由探人或 让报评审资顺订 ,并提供以下): 出人申料一式二份(按序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