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
(2005年3月1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业务,规范律师承办行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
职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