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防雷指导意见会签稿0908

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1.总则1.1 为规范铁路通信设备雷电防护工作,提高通信设备抗御雷电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损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1.2 通信机房(楼、站、机械室,以下均统称通信

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 1.总则 1.1 为规范铁路通信设备雷电防护工作,提高通信设备抗御雷电能 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损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通信机房(楼、站、机械室,以下均统称通信机房)应采用外 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见图一。 图一:通信综合防雷系统示意图 1.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铁路、既有线改造中的通信防雷设计及 通信防雷系统改造。在铁路通信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必须统筹设计铁 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通信雷电综合防护设计与施工应由通过铁 道部审定的专业公司承担。对于隐蔽工程应严格执行监理和随工验收 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1.4 通信机房的雷电防护,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通信机房性 质,选择合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保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5 通信机房所在地雷暴日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6 通信机房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方式,即建筑物防雷系统的 接地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防静电接地以 及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等连接在一起构成共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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