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量刑指南的建构
中国式量刑指南的建构 “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习惯什么时候形成以及形成的原因,似乎还没有人详文考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别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作为人民法院新世纪的工作主题之后,量刑应予
中国式量刑指南的建构 “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习惯什么时候形成以及形成 的原因,似乎还没有人详文考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别是司法公 正与司法效率作为人民法院新世纪的工作主题之后,量刑应予以重视 恐怕应是题中之意。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刘家 琛副院长所言:“刑罚轻一点、重一点没关系的观点,本身就违反我 国刑罚适用的最基本原则,因为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无论量刑是轻是重,严格地讲都是错案,都是对刑法罪刑相适应 原则的破坏……刑罚轻一点、重一点没关系的观念已经到了影响我们 实现司法公正的地步。现在我们提出新世纪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 工作的主题,如果我们适用刑罚轻重不分,让人们怎么评价刑事审判 工作的公正性?” 如何重视量刑以及怎样重视量刑的问题在现有立法模式(法定刑 配置幅度大)之下更值得关注。在笔者看来,真正意义上实现“罪责 刑相适应”,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宣告刑,除了具体法官自身 观念得到加强能做到“三思而后决”之外,建立一套确保量刑科学化 的制度尤为重要。“……法官可能出错。法官大权在握。人类活生生 的经验告诉我们,允许任何人或机构行使基本上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多 么危险。”公诉机关应享有求刑权即提出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