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方法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方法》已经xx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方法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方法》已经xx年10月16日市 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 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方法全文 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平安管理,保障房屋平安使用和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平安,维护社会公共平安,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 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平安管理及其监视活动。集体土地上集 中建成的农民新村等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平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 照本方法管理。 本方法所称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构造使用平安 而进展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平安隐患排查、鉴定、检测、隐患治 理、应急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 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导致的房屋平安,以及房屋消防平安、 设施设备使用平安等平安管理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房屋使用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防治结合、确 保平安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市建立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房屋使用平 安管理体制。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平安的监视管理工作。 城乡建立、规划、国土、消防、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房屋使用平安的监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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