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上岗条件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 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 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 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 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 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 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 救知识。 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 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 (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 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 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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