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顾问协议书
物 业 顾 问 协 议 书甲方:福建海容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福建海容实业有限公
物业顾问协议书 甲方:福建海容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福建海容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海众仙乐舫项目的 物业顾问,为甲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方面有关的合同、组织机构搭建、人员招聘、 培训、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物业合同、协议、制度等物业相关文书; 2、应邀参加甲方的租赁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活动的方案制定; 3、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及思想教育工作; 4、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顾问每周六、日应到甲方公司坐班为甲方处理有关物业方 面的问题,其它时间可用电话沟通方式解决问题。如甲方临时有急事需要乙方提 供现场指导时,乙方应调整时间积极到场配合。 第四条甲方应为物业管理顾问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 条件。根据需要,物业管理顾问可应邀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顾问费人民币元整(不含税),于本协 议签订后十日内付给。 第六条物业顾问如有重大过错或失职时,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