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一海海运有限公司诉包建锋、日照宝舸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沪高民四(海)终字第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舟山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忠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柚牧,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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