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与内地相关法规的对比分析[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与内地相关法规的对比分析股权转让和股息分红中税收协定的对比分析 一、股息红利所得 国内法的规定: 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
第一篇:关于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与内地相关法规的对比分析 股权转让和股息分红中税收协定的对比分析 一、股息红利所得国内法的规定: 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收入 来源地。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交 20093 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年号文也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香港公司)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 等收益,需由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香港公司从内地企业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将会被认定为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而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外管局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在分配股息红利对境外付汇时,需要提供税务机关的相关纳税 证明,如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则无法对外付汇。因此无论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对外分红则必须取得税 务机关的相关证明。 200981 另外,国税函年号文规定,所有能享受股息红利税收协定优惠的前提是非居民企业(香港公 司)必须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税收协定的规定: 关于股息红利所得根据《香港与内地税收协定》第十条规定: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 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25%5% ①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 10% ②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理解为: ①香港公司从内地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在香港纳税(根据香港税法的一般规定,其从境外取 得的收入免税)。但是,因为文件规定的是“可以”,也就是说内地也有征税权,按照内地税务机关的一 般做法,如果其有征税权基本都会行使其征税权。②如果选择在内地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则假如香港公 25%5%10% 司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而且持股超过则可享受按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否则按照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 对比结论: 根据上述对比,可以看出: 10% ①如果香港公司不申请引用税收协定优惠将会一律按照纳税。②如果申请认定为受益所有人并且 25%5% 其投资额超过则可享受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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