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第一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 xx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 xxxx 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xx 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xxxx 第二条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 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 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 双责”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 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制定校 园安全预案;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七)其他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 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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