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 评审的管理,客观公正评价受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特制定 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主体为浦东
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 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 审的管理,客观公正评价受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 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主体为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委托浦 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牵头负 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受托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中介机构, 是指浦东新区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取得入围资格的中 标供应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公 司)和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程 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任务后,区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 1) 考核评分表》(附件对其进行单项考核。具体由区财政局项 目对口支出处室、评审中心和项目对口区级预算部门分别打分, 40:40:20, 三者分值权重为即中介机构单项评审任务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