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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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成厅〔2010〕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 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 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 技进步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 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要以教育部《中等职业 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 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并遵照本实施细则自主设 置、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四条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 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已有专业,新设紧 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