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 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工作,确保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中 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 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 评审的原则。 第三条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 准,坚持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主,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积极为优秀专 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各直属 单位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系列、 政工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总公司组建的高级评审委 员会评审,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或由 总公司统一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本《办法》 履行评审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7—911——13 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名评委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由 11 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人;评委应具有副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策观念强,公道 正派,群众公认;评委的知识结构能基本覆盖所评审系列各专业。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要进行调整。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