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
医疗卫生监视五项制度 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视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1、双管双责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视协管组织的人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承
医疗卫生监视五项制度 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视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 度”: 1、双管双责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视协管组织的人 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承受本单位人事与业务领导 的同时,也承受市、县(市)综合监视机构的资质聘任管理和业务 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在向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乡镇卫生 院)下达协管工作目标的同时,也要向综合监视机构下达协管工作 要求,赋予其协管工作相关职权。市、县(市)综合监视机构要与 辖区各协管组织签订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协管组织与监视机构 实现职能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2、工作量化制。 综合监视协管要实行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根据工作负荷情况,明确 协管人员年、季、月巡查次数、巡查户数覆盖率、重点单位入户巡 查率、信息报告时限与频次、工作记录时限等;对综合监视机构也 要明确指导次数、培代或协同巡查次数、重点管理对象协同巡查户 次、培训学时及成绩、考核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底限标准,不达 要求要采取处理措施。 3、持证巡查制。 综合监视协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和卫生根底知识,社区 卫生效劳中心或卫生院提名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正式编 制,参加卫计行政部门(综合监视机构)统一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 和卫生专业根底培训,考核合格的上报卫计局,经审核同意后发给 卫生计生综合监视协管员证,再经由综合监视机构聘任。卫生计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