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应当说,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始于争端解决谅解(DSU)所规定的磋商。这种磋商是DSU中的第一个程序,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实质性要求,并且是设立专家组等后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应当说,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始于争端解决 谅解(DSU)所规定的磋商。这种磋商是DSU中的第一个程序,有 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实质性要求,并且是设立专家组等后续程序的必经 阶段。开头这种磋商,双方的争端就置于WTO多边监督之下。因此, 这种磋商与两国之间消失贸易问题时所进行的一般磋商或谈判是不 同的。WTO协议中,许多都有磋商的规定,但也不同于这种磋商。 一,磋商的时限 磋商恳求应由一成员向另一成员作出。实践中,这经常是在各成员 驻WTO大使之间进行的。例如,2021年3月7日,欧盟大使致函美 国大使,要求就美国于3月5日宣布的钢铁进口限制措施进行磋商。 磋商恳求所针对的成员,应在收到恳求之日起10天内作出答复, 并应在收到恳求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进行磋商。但双方可另 行商定进行磋商的时限。 如对方未在10天内作出答复,或者未在30天或商定的时间内进行 磋商,则恳求磋商的成员就可直接开头申请设立专家组。 如在收到磋商恳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起诉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