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指标解释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综 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 分表一供水与售水 1、生产能力: (1)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综合生产能 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 为主确定能力。各个环节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能力确定(包括补压 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二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机泵能力X(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损 失因素)X24小时 有水厂,如进水管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能力又是按进水管能力配套。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X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能力确定。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以 两者中最小能力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二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X( 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损失因素)X24小时 (2)水厂(座): 指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 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 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 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 (1)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水量。包括售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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