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86号 (4月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86号(4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范质押贷款操 作流程,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 贷款办法》以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所辖 授权可以办理信贷业务的支行、营业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 部等分支机构(以下称支行)均可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存单指居民个人的银行定期储蓄存单 (简称个人存单)。 第四条本行办理质押贷款应坚持“以存定贷、凭证质押、 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 第二章流程、权限 第五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存款行确认并止付→审查人 审查→支行行长审批(→总行有权人审批)→签订合同→柜面发 放→到期收回→解除冻结退还存单 第六条本行对存单质押贷款实行权限管理。授权额度以内 的质押贷款,由支行经调查、审查、审批“三岗”运作的流程审 批、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