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 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一条 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条 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 家庭、团体、社区等提供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认知辅导、心理减压、情绪疏导、行为矫治、抗压能 力训练、人际关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专业服务; (二)婚姻生活辅导、亲子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干预、家庭 教育辅导、妇女儿童服务、困难家庭援助、邻里矛盾调解等专业 服务; (三)困境群体的援助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倡导,相 关社会福利方案的设计、评估、管理、研究与培训等第三方服务; (四)社区问题等的调研和评估,社会问题预防或者缓解服 务方案设计,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务; (五)协同政府部门,整合、培育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服 务对象链接、转介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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