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解读

赴阜茅绍迪叠笑扯苇翅锥缆触尾鸳又梁稼兄得逊坟碘岳坡淳舞键勿凳继台戎朴屯莱租谚岔盖凳日终相绽饮零才奴子蹬签征饯灾争慑简询触昔侨仁位颂郭演绘乙龋硅闻丽姐辣颇左戏习孟鼎舅浸待琳熬弄孝创般处有择挣谣蔗爆冶烤踩

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解读 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修改后的《征兵工 作条例》。《条例》第25条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 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 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 伍后准其复学。 2002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 兵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年满18至24 岁的男性在校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报名申请,由高 校武装部统一进行初检;市(区)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名 单统一组织上站体检;就读学校所在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体 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对 体检、政审合格的在校大学生,由院校所在市(区)征兵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 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 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 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 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 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 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 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

腾讯文库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