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提高监考费标准的报告 (2)

关于提高监考费标准的报告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湘老干[2007]20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关于提高监考费标准的报告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湘老干[2007]20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事局、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离休干部离龄护理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对 离休干部晚年生活要进一步关怀的指示,根据组通字[2007]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离休干部 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护理费的发放,仍按照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 范围和条件执行。 二、护理费发放标准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 标准按组通字 [2007]20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月800元。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3、解决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5周岁以上的离休 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三、对可享受自雇费的离休干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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