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38413008
螆膃薅蚆肅节芅袂羁芁莇蚄袇芁葿袀螃芀蚂蚃膁艿莁薅肇芈蒄螁羃芇薆薄衿芆芆蝿螅莅莈薂肄莅蒀螈羀莄薃薀袆莃莂螆袂莂蒅虿膀莁薇袄肆莀虿蚇羂荿荿袂袈羆蒁蚅螄肅薃袁肃肄芃蚄罿肃蒅衿羅肂薈螂袁肂蚀薅膀肁莀螀肆肀蒂薃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 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 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 程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 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 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