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答复的思路(有答复模板)
OA答复中常用法条 1、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
OA答复中常用法条 1、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 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 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 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OA答复的通用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 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 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