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关系规范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一)委托代理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务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一)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 务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 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 得委托人的确认。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 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 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 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担任 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 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 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 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 他合法权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3.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平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 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 4.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 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根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 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 权。 5.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6.律师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 以及其他材料。 7.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 委托权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