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样板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样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的经营行为,保护热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
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样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的经营行为, 保护热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烟台市城市非居民住宅(以下简称“热 用户”)与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方”)之间的供用热合 同。 第三条供热方应当依法享有经营供用热的权利,热用户应当 依法支付供用热费用,并享有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用热的具体事项、费用标准等应当依据热用户所在 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热用户和供热方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热用户权 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热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热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供用热服务; (二)对供热方提供的供用热质量和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 投诉和意见; (三)依法参加热用户维权组织,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条热用户有以下义务: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