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委托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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