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规编制内容和深度

3.1 控制内容3.1.1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区可能包含拆除改造区和保留整治区两个部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是规划编制时必须研究和表达的基本内容,由针对规划编制区的整体以及其中的拆除改造

3.1 控制内容 3.1.1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区可能包含拆除改造区和保留整治区两个部分。城中村改造 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是规划编制时必须研究和表达的基本内容,由针对规划编制区的整体以 及其中的拆除改造区、保留整治区的规定共同构成。 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有所区别。 3.1.2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针对规划编制区整体的控制内容包括: A.划定规划编制区; B.改造目标; C.功能定位; D.改造模式; E.改造策略分区及改造策略与建设管制规定; F.用地功能布局; G.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 H.配套设施的总体对策和布局; I.道路交通的总体对策和道路网络构成; J.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K.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的影 响评价; L.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M.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以上控制内容,各类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均应达到法定图则的深度要求。 3.1.3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针对拆除改造区的控制内容包括: A.土地利用:用地布局、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相容性、__强度、建筑总量及各类建筑量、 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居住人口及户数; B.城市设计:城市空间__、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 C.配套设施:各类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控制; D.道路交通:地块内外部交通__、道路及场地竖向、交通场站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步 行系统控制; E.市政工程:水、电、气、环卫、防灾等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负荷预测、管网体系及设 施控制; 以上控制内容,A类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当达到法定图则的深度要求,B类城中村改造 专项规划应当达到详细蓝图的深度要求。 A类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中,组团级容积率达到2.5以上的项目以及位于城市重要景观地 区的项目,其土地利用和城市设计的控制内容要达到详细蓝图的深度要求。 异地重建项目中,上述控制内容主要针对重建区域,并应参照A、B两类城中村改造专项 规划确定深度要求。 3.1.4 在包含有保留整治区的改造项目中,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针对保留整治区的控制内容 包括: A.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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