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共19页)
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 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 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法令、法 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剑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三条 学院由以于松岭为代表的投资者举办。学院是本 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 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举办者承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的 登记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民政厅。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 第一节办学理念 第五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 关规定,依法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 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第二节发展定位 第六条 学院在办学中确立以下定位: 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