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
1 41 第页共页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 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 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 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 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 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 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 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 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 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 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 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 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