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安排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使用,印钞厂防伪印制。二、《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由我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 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使用,印钞厂防伪印制。 二、《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由我校修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 统一管理,每年的11月发放。除定向、委培、在职和已保送读研的毕业生外,国家计划内 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和高职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固定编号。 《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三、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署应聘意见。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省(市)属高校、中小学、非国有大型企业均须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盖章。属人事代理的就业岗位,需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到省级(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盖章后,须将协议书寄送就业中心。协议书若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用人单位应用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告知就业中心。 5.毕业生登陆陕西师范大学就业网,录入《就业协议书》签约内容。 6.学院(中心、所)毕业生辅导员、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在就业网上进行审核和确认。 毕业生基本信息和签约信息的正误由毕业生及所在学院(中心、所)负责,严禁网上审核通 过未完成签约程序的就业信息。 7.学院(中心、所)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在“学院(中心、 所)意见”栏盖各单位公章,在“学校就业部门意见”栏盖签约专用分章,之后,毕业生、 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严禁学院(中心、所)在签约单位未签字盖章前,在“学校意见 栏”签字盖章。 8.毕业生持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改派时,各单位只在“学院(中心、所)意见”栏 盖本单位公章,“学校就业部门意见”栏由就业中心统一盖章。 四、就业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最后经学校审批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列入建议就业计划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预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 现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 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就业中心更改就业方案; 如未注明,将严格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否则将按原就业方案派遣。

腾讯文库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