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安排意见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 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文件 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 知》(办字〔〕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 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 (一)主要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 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工作,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 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 本情况,到“十二五”末期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 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的动态更新,全面 提高我市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计划安排。2012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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