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协会章程
中药材协会章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中药资源合理利用,加快中药材种植、加工、贸易、科研产业化发展进程,整合各生产要素,服务县域经济,由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贸易商行、中药材种植专业户等自愿
中药材协会章程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中药资源合理利用,加快中药材种植、加工、贸 易、科研产业化发展进程,整合各生产要素,服务县域经济,由中药 专业技术人员、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贸易商行、中药材种植专业户 等自愿结成,成立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罗田县中药材协会》。根据 国家有关民间团体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法定名称:罗田县中药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挂牌 办公地址:罗田县万密斋医院(万密斋大道11号) 第三条:本会接受罗田县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罗田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罗田县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药农、药商、药 企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 第五条:会员:本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团体会员 1、经工商管理批准注册,法人资格的所有制企业和民办事业; 2、编制内的经济、技术、科研事业; (二)、个人会员:中药材加工、种植、营销专业户、涉药企业 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需要,邀请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 行政人、专家、学者为本会特邀会员,并推举担任常任理事和名誉职 务。 上述会员具有同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