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三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
南京市三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学科 知识;有较丰富的律师、公证员业务实践经验,能办理较大的 疑难复杂案件和公证事项;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