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通用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 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 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 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二、《北京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 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 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 交通支、大队。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 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 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北京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的范围包括:1.天安门地区、长安 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 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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