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