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
财政局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 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年起实 施义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