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漏诊恶性肿瘤被判担责,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如何规避风险?丨医法汇
体检漏诊恶性肿瘤被判担责,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如何规避风险? I医法汇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刘女士通过单位组织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两癌筛查,宫颈癌复筛查及宫颈液 基细胞学检测(TCT
体检漏诊恶性肿瘤被判担责,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如何规避风险?I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刘女士通过单位组织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两癌筛查,宫颈癌复筛查及宫颈液基 细胞学检测(TCT)报告,载明:“印诊:宫颈炎Rx:定期妇检,一年后复查TCTo”5 个月后,刘女士因生理期出血量大,到区医院门诊检查,经诊断为宫颈鳞状细胞癌。 一周后又到市医院检查,诊断为宫颈癌。因瘤体较大,且周围组织粘连、固定,手 术难度较大。刘女士接受建议转入省医院住院,经诊断为子宫恶性肿瘤,住院28天 后出院,后刘女士又在省医院住院治疗42天,此后一直在省医院门诊进行放疗及复 查。 患者认为由于市妇保院早期漏诊,导致其病情发展至晚期,失去手术机会,遂起诉 市妇保院索赔12万余元。 法院审理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市妇保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 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同等原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虽然在庭审时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但并未明确提出异 议内容,且经一审法院释明后并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或书面 回函,依照鉴定意见书的意见,认定市妇幼保健院承担50%的责任,判决其赔偿患者 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