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

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实施,推动土地 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我市土地整备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 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 下简称“利益统筹项目”)。利益统筹项目以街道为界限(大鹏新 区以新区为界限),项目范围内至少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 成片的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利益统筹项目 应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利益统筹项目目录,并报市政府 批准。 纳入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的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 设空地通过土地整备实施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利益统筹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 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范围内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用地,通过规划、土地、资金、 产权等统筹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一揽子解决历史遗 留问题,实现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相关权益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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