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16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16)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16)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 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 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1.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是 一种毁约行为。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2)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主观过错: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 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注意】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则可能造 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