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2篇)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教职工都是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教职工都是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的直接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各项规 定,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 学校的稳定,本着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原则,结 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 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和依法治校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及学校各类安全规程, 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 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 教师不准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讽刺、挖苦、侮辱人 格的行为。 3、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按时到岗,不得擅离 工作岗位。值日老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在课间巡视班级情况,及时解决 学生间的争端;要经常留意公共场所,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 向,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消防设施的 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 教师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以“平安校 园”活动为载体,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有关综治 或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安全教育等活动,对学生进行 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外 出活动安全、毒品危害等多方面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识,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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