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药登记情况[修改版]

第一篇:国外农药登记情况这篇文章是从其它网站转载而来,因为我只从事过国内登记,不知道目前国外农药登记的状况是否果真如此。不过真的希望所需的农药境外登记的专业人员能够越来越多,专业咨询机构能够应运而生,

第一篇:国外农药登记情况 这篇文章是从其它网站转载而来,因为我只从事过国内登记,不知道目前国外农药登记的状况是否果 真如此。不过真的希望所需的农药境外登记的专业人员能够越来越多,专业咨询机构能够应运而生,将我 国的农药也出口到发达国家。 近年来,中国农药的出口业务发展迅速,甚至已经成为一些农药企业的主营业务。但是,随着出口业 务的发展和出口地域的扩大,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正逐渐显现出来,对进一步扩大业务有一定的潜在影响。 这些问题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这里仅就出口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分析。 1 原药全分析 “” 由于中国出口的农药绝大多数都是非专利产品,所以一般都需要在出口目的国申请相同产品登记,而 “” 产品化学资料是进行相同产品认定的最基本的资料。所以世界各国都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不同国家对这 方面的要求程度也不同,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1.1; 只要求列出原药中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的名称及含量 1.25; 提供批原药全分析报告 1.3(GLP)5 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经所在国的或国际的权威认可机构认可的,不一定要求实验室所做的 ; 批原药全分析报告 1.4GLP50.1% 提供实验室所做的批原药全分析报告。关于杂质分析,一般需要把含量高于的杂质 “100%".FAO 全部认定出来,有时要求将原药全部组成拼成,某些产品的杂质组成根据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尤其是某些产品中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杂质,往往是必须进行认定和分析的。所以,企业在进行产品全分 析时,必须向分析实验室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实验室也应该对农药登记的全分析要求有相应的了解,否 则做出的报告将无法满足要求。要避免那种给多少钱做多少事,或有什么条件就做什么项目的随意性很强 的实验,而要根据登记需要去做。这就要求企业与实验室之间加强沟通,决不能把样品交给实验室就万事 FAO 大吉。比如曾经见过一份关于多菌灵原药的全分析报告,对标准中的规定的致癌物的分析要求只字未 : 提。这种报告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还要注意避免另外一种错误倾向做全分析 时给实验室提供远远高于登记纯度的原药样品,希望得出的分析结果中杂质种类少些、含量低些,但是出 口产品仍然是已登记纯度的产品。这样一来,就造成全分析报告与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的现象,引起质量 纠纷,实际是弄巧成拙。 从以上分析可见,原药全分析工作,无论应付什么类型的要求,似乎是必做不可的。还需要强调的是, “” 有些国家甚至会对全分析的结果进行验证。还有的国家要求提供杂质的标样,供它验证用或登记审批用。 国内大多数农药生产企业不愿意把钱花在全分析工作上。致使登记申请被挡在门外,阻碍了出口工作 (GLP 的进一步开展。此外,有些实验室还需要加紧实验室认证工作在没有条件申请认证时,首先申请国家 ) 实验室认证。 2 毒理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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